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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十善戒法

来源:弘一法师文集  作者:弘一大师遗著  浏览:0   网友评论 0  时间:2007-12-03 14:18:34
核心提示:
 

受十善戒法  南山三大部中不载。唯丙山晚年所撰释门归苟仪中、略明。

 

归苟仪云受十善法者、谓身三口四意三善行。此之十业、戒善之宗。  今多依相、罕有受者。今谓不然。先须愿祈不造众恶、依愿起行、有可承准。若不预作、辄然起善、内无轨辖、后遇罪缘、便造不止。由先无愿、故造众恶。大圣知机、故令受善。

 

又云。次明受法。有师从受、无师自誓。如上三归已、口自发言、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众生起慈仁意、不起杀心。如后九善例此、而不复繁文。

 

案受十善戒者、别有受十善戒经委明。今未及检寻、且依归苟仪文酌定受法如下。其示相文、依灵峰选佛谱十善文录写。可暂承用。俟后检寻受十善戒经、再为改订可耳。

 

我某甲。归依佛、归依法、归依僧、尽形寿、受持十善戒法。三说

 

我某甲归依佛竟、归依法竟、归依僧竟、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竟。三结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救护生命、不杀生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给施资财、不偷盗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遵修梵行、不淫欲。  若在家人、改为不邪淫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和合彼此、不两舌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善言安慰、不恶口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作利益语、不绮语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常怀舍心、不悭贪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恒生慈愍、不嗔恚。

 

我某甲。尽形寿。正信因果、不邪见。

 

已上各一说

 

回向。  如常可知。

 

南山律谓、意三者、大乘初念即犯、成宗次念乃犯。次念者、所谓重缘思觉、即是后念还追前事也。今初心受持者、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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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,日中考,周尺考
信息编辑:佛尘居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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